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舱位等级
2.2.1 在航班起飞前已取消订座的客票,旅客凭 1.2.5 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变更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含)之前的同航司、同航线航班,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免收变更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
2.6 各销售单位在办理天津航空航班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订座编码,不得虚耗航班座位。
若导致座位虚耗,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