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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航空调整然后附加费
发布日期:
2022-07-01 11:40
各销售代理单位:
鉴于航空煤油价格变动对航空运输成本的影响,天津航空根据发改价格〔2015〕5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航局关于调整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结合局方最新公布的航空煤油采购成本数据,现调整我公司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具体如下:
一、自2022年7月5日(出票日期)起,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调整征收标准如下:
1、成人旅客: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20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0元燃油附加费;
2、儿童及民航局规定享受成人公布普通票价50%优惠的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即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50元燃油附加费;
3、按成人公布普通票价10%购票的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
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换开时按原客票燃油附加费标准打印)。
详情请见附件。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