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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关于下发疫情防控期间天津航空 涉及威海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 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9-21 16:22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尽可能为旅
客提供便利,体现民航真情服务,根据威海防疫政策,经研究
决定,特下发 2022 年 9 月 20 日(含)前已购天津航空涉及威
海进出港国内航班票务处理规定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1、适用条件
1.1、适用范围:在 2022 年 9 月 20 日(含)之前已购买且
乘机日期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含)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含)
的国内客票。
1.2、适用航班:
1.2.1 威海进出港航班:由天津航空实际承运的涉及威海
进出港国内航班(含经停威海航班)和天津航空为市场方的涉
及威海进出港代码共享航班(含经停威海航班);
1.2.2威海进出港航班,如不符合1.1适用范围,但旅客可
提供在2022年9月20日(含)之前购买的,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
及威海,且可以提供
本人
旅行(或入住)日期为 2022年9月21
日(含)至2022年10月20日(含)期间涉及威海的下列材料之
一:包含但不限于与GS客票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
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面交通运输凭证;威海的酒店预订
单;
1.2.3非威海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在2022年9月20日(含)
之前购买的,旅客实际旅行行程涉及威海,且可以提供
本人
旅
行(或入住)日期为 2022年9月21日(含)至2022年10月20日
(含)期间涉及威海的下列材料之一:包含但不限于与GS客票
组合使用的其他航司机票(可为分别购买的机票);火车票等地
面交通运输凭证;威海的酒店预订单;
1.2.4 非威海进出港航班,但可提供因威海疫情隔离证明
材料(疫情隔离证明材料应由防疫部门、公安机关、派出所、
街道办等组织开具并加盖公章)、拒载证明(当地机场出具的加
盖公章的疫情拒载证明);
1.2.5相关证明材料:
1.2.2-1.2.4项,旅客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外,还需同时
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以上证明材料可以是原件、扫描件、
照片、截图。各单位应将以上相关证明材料上传相关系统或复
印件上交我公司财务,作为结算依据。
1.3、适用票证:826国内票证以及使用非826票证互售的GS
国内航班客票。
2、客票处理规定:
2.1、客票退票期限内退票
2.1.1 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含)前已取消定座的客票,旅
客凭 1.2.5 相关证明材料可至原购票地办理免费退票业务,不
收取退票费。
2.1.2 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含)前未取消定座的客票,依
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退票业务。
注:通过天航官网、微信、APP 渠道购买客票的旅客,请提
交材料至天航市场客服 thsckf@tianjin-air.com,同时备注旅
客姓名以及需要办理的客票信息。
2.1.3 旅客提交退票时,需要以“非自愿退票”形式提交
需求。
2.2、客票有效期内变更航班日期、变更舱位等级
2.2.1 在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含)前已取消定座的客票,旅
客凭 1.2.5 相关证明材料,首次变更至客票有效期内的同航司、
同航线航班,收取原票面价与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
免收变更费。如按照以上原则办理过客票变更后,旅客再次提
出客票变更, 需在客票有效期内依据变更后客票的适用条件办
理;如再次提出退票申请,需在客票退票期限内依据变更后客票
的适用条件办理。
2.2.1.1各单位以OI换开的方式操作变更,收取原票面价与
变更后适用舱位票价的票款差额,不收取变更费。同时在PNR中
备注:“SSR CKIN GSYQBG HK1/PN”,EI项打印:原客票限制条
件,YQBG;
2.2.1.2 旅客提出变更申请:
⑴ 我公司各直属售票处、呼叫中心所销售的客票、可至原
购票地办理;
⑵官网、代理人所销售的客票,可至我公司各直属售票处、
呼叫中心办理。
2.2.2 航班计划出港时间(含)前未取消定座的客票,依
据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变更业务。
2.3 客票有效期内签转:按原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2.4 已提交退票申请,完成变更业务的客票,一律不再返还
已收取的退票/变更手续费和票款差价。
2.5 同一或连续票号的均为天航实际承运的联程航班,其中
一段符合本文免费退改的适用条件,其他航段同时办理退票或
变更,可按本文规定免费办理。
2.6 各销售单位在办理天津航空航班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
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定座编码,不得虚耗航班座位。
若导致座位虚耗,则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本文自下发之日(含)起执行。
请各销售单位接到通知后,自行组织文件学习并严格遵照
以上规定执行,做好旅客的票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