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2023年暑运及国庆销售工作,现规范祥鹏航空国内航班暑运及国庆期间客票的销售业务。
一、暑运及国庆时间段
(一)暑运时间段:2023年7月1日-8月31日
(二)国庆时间段:2023年9月28日-10月9日
二、定座及座位清理制度
2023年暑运及国庆期间所有航班(祥鹏为市场方的代码共享航班除外)散客实行随定随售制度(8L自动清位系统例外的OFFICE号定座除外,由定座单位自行清理)。同时,针对清位后申请恢复的PNR,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自动清位:自动清位系统清理的PNR一律不再恢复。
(二)手工清位:
1.HK状态的PNR,在清理后1小时以内申请恢复的,在航班有票时允许恢复。
2.做假RR状态、输入假票号等违规定座的PNR,任何情况不得恢复。
三、各单位销售祥鹏航空国内航班客票时
(一)必须严格执行祥鹏航空现行《国内航班多等级舱位客票使用条件规则》的各项要求,严禁违规虚占航班座位、违规退改签、违规改名等。
(二)各单位在定座时,应输入旅客本人有效联系方式(首选旅客本人有效手机号码),在办理改期、签转业务时,无论自愿或非自愿,各销售单位须核对PNR中旅客联系方式是否真实有效,并在PNR中预留旅客本人准确的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在办理祥鹏航空相关票务业务时,必须同时取消旅客不成行的航段或定座编码,不得虚耗座位。
(四)各单位操作退票时,须检查客票状态是否为“OPEN FOR USE”。遇已值机的客票申请退票时,各单位应告知并协助旅客先取消值机,将客票状态由已值机修改成未值机,电子客票状态变回“OPEN FOR USE”后,方可操作后续退座及退票。各销售单位在办理祥鹏航空退票业务时,应检查退票费等各项费用是否收取正确,如系统显示的退票费等金额有错误,需手工修改为正确的金额。
(五)客票信息核对要求
1.销售单位在办理客票销售、签转、变更、退票业务以及修改PNR中任何项目时,需仔细核对旅客姓名、证件号码、客票状态、票价、旅客联系方式、航段信息、SSR/OSI/RMK/EI等备注项的信息是否正确。对定座系统已清理或不相符的备注,售票员在改期时须核查原始编码中是否有相关服务及权益项,询问旅客并按旅客意愿将相关服务及权益项关联至新航班,同时按祥鹏航空相关承运标准及信息传递流程重新办理(包含但不限于会员卡号、特殊旅客、逾重行李、额外占座、提前选座、特殊餐食、重要旅客等),并在办理完相关业务后,需再次提取PNR及客票信息,确认办理业务的准确性。
2.祥鹏航空允许签转且被签转承运人同意接收的服务及权益,在办理签转业务时,须同步做好服务及权益的签转手续,并按被签转承运人相关承运标准及信息传递流程办理。
(六)行程单打印
1.旅客发生退票时,若已打印《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要将原《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收回,方能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当旅客发生改期、签转或升舱产生了新票号时,销售单位需与旅客核实其原客票是否已全部打印行程单,若已打印,则只需为旅客打印新客票行程单,原客票行程单无需收回;若未打印,则需为旅客打印新旧客票全部的行程单。
2.各销售单位(含祥鹏航空网站代理人用户)在销售及办理客票改期、签转业务时,应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并按规定为旅客打印所有客票的电子客票行程单(通过祥鹏航空电子客票网站购票的散客用户根据网站上的提示,自行到祥鹏航空各售票处、机场柜台打印行程单,无售票处及机场柜台则按网站提示要求打印行程单),同时仔细核对旅客全部行程单的所有信息,否则,因未打印、漏打或错误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销售单位承担。
(七)退票原则
1.在定座终端操作退票业务时,一律以退座时间为判断依据。
2.已经办理退票的客票,视为已与祥鹏航空解除运输合同,后续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提出办理客票的退改签业务。
(八)各销售单位在处理祥鹏航空客票或产品各项业务规定时,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事先向旅客说明涉及客运销售的所有规定、使用规则及限制条款,避免发生投诉。
(九)各销售单位按照祥鹏航空现行《云南祥鹏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旅客、行李国内运输总条件》相关要求,做好旅客购票相关信息的告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