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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深航关于规范客票输入旅客真实有效手机号码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4-04-15 15:20
各销售单位:
根据《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
定”) 《航班正常性管理规定》通知内容,“承运人或者
其航空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将购票人提供的旅客
联系方式等必要个人信息准确录入旅客定座系统”,以便乘
机人及时准确的接收到航司发布的航班延误、取消、航班动
态信息,避免出现漏乘和误机。为进一步做好航班信息的对
客传达和保障,对销售代理人在客票中输入旅客真实有效手
机号码规定如下:
一、旅客手机号码录入规范
(一)一般规定
1.销售代理人在销售深航客票时,必须在 PNR 中输入旅
客本人/代订人/联系人手机号码、代理人有效手机号码(手
机号码通讯运营商须为中国大陆)。团队旅客允许输入同行
领队手机号码。
2.严禁将代理人手机号码录入到旅客手机号码项中。
3.严禁所录入代理人手机号码与旅客手机号码一致。
4.严禁不输入旅客手机号码或多次输入同一旅客手机
号码。
5.同一订单多人出行,客票 CTCM 项中允许合并输入旅
客联系手机号码。合并输入格式为:OSI ZH CTCM 手机号码
(11 位)/P1/P2/P3
(二)手机号码输入格式
1.旅客本人手机号码输入格式
OSI ZH CTCM 手机号码(11 位)/Pn,Pn 为手机号码所
属旅客的订座序号,即 OSI 项的手机号码必须对应到相应旅
客。
2.代理人手机号码输入格式
OSI ZH CTCT 手机号码(11 位)。
二、旅客手机号码录入管理要求
(一)旅客手机号码录入行为规范
1.销售代理人应严格按照旅客提供的手机号码录入到
客票旅客手机号码录入项中,严禁私自变更、修改。
2.销售代理人需积极配合深航对疑似手机号码录入不
规范的客票进行调查,并供规范录入的相应证据。
(二)合规检查
1.每月对各销售代理人旅客手机号码录入规范性排名,
对进入后三名的销售代理人进行重点检查。
2.销售管理室按本通告要求日抽查旅客手机号码录入
合规情况,对于录入违规的客票要求销售代理人核查,确定
造成违规的,收取违约金。
(三)奖惩规定
1.深航定期对销售代理人的录入情况出具排名和违规
通报。
2.销售代理人所录入真实、有效旅客手机号码占比达到
深航平均值,且持续环比增长的,按照增长部分给与相应的
奖励。
3.违反旅客真实有效手机号码录入要求的行为,首次每
张客票收取 3000/人程违约金。当月累计违规录入超过 3 次
(不含),深航将对其关停自营配置(BSP 配置和销售平台
账户配置)。
本通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深航关于规范机票订单
中输入旅客有效手机号码的通告》(业务通告〔2019〕205
号)同时废止,请各销售单位按要求执行。